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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》

发布日期:2024年12月20日 来源: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

一、政策背景

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
二、主要内容

1. 适用范围

本办法适用于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、快递员、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。

2. 参保方式

平台企业应当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参加职业伤害保障,缴费由平台企业和就业人员共同承担。

3. 保障待遇

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包括医疗费用、伤残津贴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,具体标准参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执行。

三、对灵活用工的影响

  • 为外卖骑手、网约车司机等提供职业伤害保障
  • 平台企业需承担缴费义务
  • 解决新业态劳动者工伤保险缺失问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