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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》

发布日期:2025年2月28日 来源: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号: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

一、政策背景

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,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行为,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
二、主要内容

1. 监督范围

本办法适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、工伤保险基金、失业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、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。

2. 监督主体
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。财政部门、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,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。

3. 监督措施

监督机构可以采取现场监督、非现场监督等方式,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,依法予以处理。

三、对灵活用工的影响

  •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,不得少缴、漏缴
  • 灵活用工平台应规范社保代缴行为,确保合规
  • 加强社保基金监管,保障劳动者社保权益
  • 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,提高违法成本

四、悦佳行科技的应对

悦佳行科技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,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管理制度,确保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合规的社保服务,保障各方合法权益。